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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查损害保险消费者 合法权益行为

2014-11-19 08:22:26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见习记者 吴弘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本报讯【见习记者 吴弘毅】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新皇冠体育: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立足于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明确了八项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保险消保工作从解决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两方面入手,取得了社会普遍认可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保险消保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国十条”,加强顶层设计,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指导各保监局、保险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保险消保工作,保监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从经营理念、产品费率设定、规范销售行为、做好理赔给付、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等方面出发,强化了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了监管机关、保险机构、行业组织的保险消保工作任务和要求,体现预防性保护与过程性保护相结合。三是对保险公司及时披露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信息作出了规定,也对保险监管机关加强透明度监管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措施。四是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运作机制,强调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对保险服务的监督作用。

    《意见》明确了保险消保工作八项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一是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信息披露;三是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五是提高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六是发挥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协同作用;七是加强基础建设;八是加强组织领导与考核监督。

    对保险消费者密切关注的保险产品、保险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意见》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保险产品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公平合理设定合同权利义务和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保险销售误导方面,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区分销售制度,并重申不得利用广告等进行误导性宣传等多项禁止性规定;治理“理赔难”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公允理赔给付。此外,在客户信息安全、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意见》也提出了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的强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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