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万人“入市” 养老并轨靴子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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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第一、第二、第三支柱边界
□从职业年金管理、释放商业保险需求方面为险企带来机遇
□本报记者 宫伟瑶
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新皇冠体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
根据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形成社会统筹,职工个人缴纳8%构成个人账户。《决定》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这也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正式并轨。
《决定》还要求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决定》规定,要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
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向《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第一,《决定》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确定,并且让第一、第二、第三支柱的边界更加清晰。第二,《决定》规定了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受托管理,但是商业保险可以向做年金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方向努力。未来职业年金市场化是大势所趋。第三,养老保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这对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同样是机遇。
据相关部门调查显示,目前财政供养人员总数保守估计有3000万,而在养老金并轨后,这3000万人的养老走向社会化。这就意味着,购买商业保险的需求将被激发。
平安养老年金总监李连仁表示,《决定》的意义在于,首先,整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明确了,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两个支柱,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接轨。同时明确了经办制度,由各地社保中心负责,这将有助于迅速推进养老改革的落实。其次,职业年金是强制建立的,这对实行自愿原则的企业年金将是很好的参照,企业年金发展10年来,覆盖面只有6%左右,无法发挥有效的补充养老作用。期待企业年金将来能与职业年金一样,国家从制度上强制实施,这样机关事业单位跟企业的养老保障制度差异将消除。此外,职业年金缴费水平达到单位8%、个人4%,也高于企业年金的实际缴费水平。职业年金的实施,将反过来促进企业年金缴费水平的提高。
李连仁表示,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管理企业年金已经有10年的经验,职业年金制度出台后,我们也期待把自己的经验和技术跟社保经办部门分享,共同促进职业年金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