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福建保监局的积极推动下,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方案,在福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开展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明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试点原则。方案确定由省金融办和保监局牵头、人行、银监、经信、财政、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工商、统计、司法、宣传等部门及相关设区市政府配合,引导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小贷险试点。
设定贷款上限与融资成本、期限。方案对小贷险单户贷款金额实行差别上限:试点前两年,单户小微企业贷款金额不超300万元,农业种养殖大户不超过1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50万元。试点第三年,相应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可再调高20%。同时,合理控制借款人融资成本,明确在试点期间,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0%,贷款保证保险费率不超过2.5%。
明确风险分担及补偿政策。根据方案试点期间,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按3∶7的比例承担贷款本金风险,贷款利息损失由银行全额承担。同时,建立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省财政首期安排2000万元,试点市按照1∶1配套共同组成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对试点保险公司保单承保年度内赔付超过实收保费60%的部分给予逐笔补助,其中,单笔金额在100万元(含)以内的,补助金额按照不超过风险损失的90%计;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风险损失的70%计。
截至目前,福州市、泉州市均已完成首单落地工作,共计完成保额50万元的签单。
(蔡欣欣)
下一篇: 我省八措施促科技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