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永珍) 19日,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筹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海峡金桥成为我省首家地方法人主体保险公司。
海峡金桥财险注册资本15亿元,由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豪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泉州鸿星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其中,国有股占80%,省投资开发集团作为主发起人持股20%,福建高速持股18%为第二大股东。
设立海峡金桥财险是我省贯彻“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构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举措。2014年8月1日正式申报筹建,10月,省政府与中国保监会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支持在福建设立保险法人机构。
经核准,海峡金桥财险可在条件成熟时全面开展基础类及扩展类业务,包括企财险、责任险、船货险、意健险、车险、农业险、特殊险、信用险、保证险、投资型险等,同时,旗下将适时设立资产管理、健康险等公司,组建保险集团。
“围绕立足福建、对接两岸、辐射全国的目标,各项筹建工作即将铺开,面向海内外的人才招聘将同步在全国展开,争取2016年上半年投入运营。”省投资开发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峡金桥获准筹建,将为福建完善金融体系,改善保险格局,拓展融资渠道,促进社会保障的完善及发展,推动两岸及多边金融合作,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等方面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据悉,海峡金桥募集股份凸显三大特点:一是注册金额大,二是实行混合所有制,三是引入省外企业。首期注册资本15亿元,起步高、实力足;股份以国有为主,引入民资,可充分发挥国企资本信誉优势和民企体制灵活优势;在股东设计上引入省外实力企业,凸显全国性。据悉,后续增资还将引入境外乃至国外的战略投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