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欧阳进权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保监局与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自2015年8月起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方案》决定在四大重点领域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大型商场、批发企业;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4.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在2015年至少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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