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福建保监局与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自2015年8月起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2016年各地在本辖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工作方案》明确福建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时间安排,决定在五大重点领域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大型商场、批发企业;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4.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5.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在2015年至少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鼓励全省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试点工作。
对于投保企业,福建保监局、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将联合授牌,各级食药监部门可将企业是否投保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并在品牌战略认定、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加快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提高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食品生产企业提高事故预防水平,减少事故发生。2015年以来,福建保监局主动与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沟通协调,通过细致探讨与磋商、开展问卷调查、市场调研等方式,全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截至6月末,福建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为477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食品安全风险保障9.02亿元。下阶段,福建保险业将重点围绕《工作方案》,优化服务流程和产品体系,合理设计条款和费率,做好保险产品的研发、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等工作,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刘可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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