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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发布的保险行业标准简介

2011-11-29 09:16:44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十一五”期间发布的保险行业标准简介

  一、《保险术语》标准定义了10个大类共1164条中英文对照的保险术语。本标准在2006年12月首次发布,2007年与2008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最新版本标准编号为JR/T0032-2009。作为我国第一个由保险行业制定的金融行业标准,《保险术语》为保险业内实现互联互通打下了坚实基础,为保险行业之间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拓展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深度和广度,促进企业管理过程全面信息化和满足专业化监管需要,提供了依据。

  二、《银行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数据交换规范》与《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两项标准规范了以银行保险业务为代表的保险中介业务领域的交易类型、交易包数据模型及数据字典,共同构成了银保业务数据交换标准的完整框架。此两项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共同发布,同时适用于银行和保险两大领域。标准编号分别为JR/T0031-2007和JR/T0037-2007。

  三、《保险标准化工作指南》主要规定了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目标、原则、方法、组织机构和运作规程,确定了保险标准编制程序和编写原则、方法,是制定标准的标准。这项标准的推出,确保了保险行业标准化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标准编号为JR/T0038-2007。

  四、《保险基础数据元目录》规定了保险行业各业务活动和业务环节中涉及的基础数据元的标识、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和表示格式等内容。适用于保险行业各机构间、保险行业与其他相关行业间信息共享和交换,以及保险企业内部信息化建设。此项标准是我国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中“基础类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行业管理标准、统计标准、行业内及行业间信息交换标准的重要基础。标准编号为JR/T0033-2007。

  五、《保险基础数据模型》定义了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及环节中涉及的基础数据模型,包括数据主题划分、数据实体定义及组织方式、数据实体属性定义等内容。适用于在保险行业各类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作为数据建模和数据库设计的参考和指导,以及在保险行业各机构间、保险行业与其他相关行业间作为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的参考模型。标准编号为JR/T0048-2009。

  六、《保险业务代码集》规定了保险业务信息交换和共享所使用的代码及其内容,适用于全国所有保险企业各类保险业务活动和管理过程。是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中基础类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行业管理类标准、业务类标准、信息交换类标准和信息技术类标准的基础和依据。标准编号为JR/T0034-2007。

  七、《保险行业机构代码编码规范》规定了国内保险监管机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保险行业机构的机构代码编码规则,适用于保险行业机构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标准编号为JR/T0035-2007。

  八、《再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规定了我国再保险业务领域的交易类型、交易包数据模型及数据字典,是我国第一个规范再保公司与直保公司数据交换原则的标准,首次统一了再保险业务领域的业务消息标准和跨领域的技术消息标准。标准编号为JR/T0036-2007。

  九、《保险公司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规范》建立了中国保险业第一个统计分析指标标准,通过对保险业务、财务、精算等方面分析指标定义、计算公式描述,统一了保险公司统计分析指标口径,建立了行业共同的统计分析语言和统计指标评价标准,提高了统计信息一致性、可比性,为行业内各公司信息披露、信息共享奠了基础。标准编号为JR/T0047-2009。

  十、《产险单证》和《寿险单证》两项标准分别建立了产险业务、寿险业务中通用单证的基本格式,统了一保险业务过程中通用单证的基本格式和格式要素。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加强保险行业监管;有利于提高保险行业公众形象,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标准编号分别为JR/T0051-2009 和JR/T0050-2009。

  十一、《寿险公司柜面服务规范》是我国保险行业第一个客户服务标准。有助于寿险公司加强柜面窗口管理,规范柜面服务行为,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同时也为加强保险行业监管提供了依据。标准编号为JR/T0049-2009。

  十二、《机动车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规定了我国机动车保险业务领域的交易类型、交易包数据模型及数据字典,是保险行业第一个财产保险专业险种规范。此项标准是在继承了现有交强险平台信息交换接口标准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重新构建,为涉及车辆保险的业务系统在平台、财产保险公司、其他参与车辆保险业的第三方之间顺利实施、实现数据交换提供了技术基础。标准编号为JR/T0053-2009。

  十三、《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规定了巨灾保险领域相关信息采集数据标准。有利于在巨灾保险运营中全面高质量地采集与巨灾保险有关的业务数据,了解并量化巨灾对保险业务产生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有效地推动和支持了中国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标准编号为JR/T0054-2009。

  十四、《保险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规定了不同信息安全风险保护能力级别的安全保护能力指标,是规范保险业信息安全监管、建设、评估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准则。通过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提高了保险行业信息安全监管的有效性,指引保险机构合理进行安全规划建设。标准编号为JR/T005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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