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继在第八届保险公司董秘联席会上指出:
集团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凸现
本报讯【记者 赵广道】“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险集团监管是新的课题。保险集团公司已有10家,业务规模和总资产占行业近70%,金融业一般意义上的监管套利、监管空白、风险传递等问题开始出现,保险集团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凸现。”12月4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第八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上(以下简称“董秘联席会”)强调,要加强保险集团监管工作,并透露,保监会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改革,将把保险集团的市场退出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考虑。
12月4日,第八届保险公司董秘联席会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中保协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会在广西南宁召开,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据了解,自2006年第一届董秘联席会召开至今的8年来,全行业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公司治理逐渐从监管部门的外部要求内化为公司的自发要求。同时,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架构基本建立,公司治理的功能作用也得到进一步发挥。在顺应国际通行规则的基础上,保监会逐步建立了以公司治理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的“三支柱”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公司治理和监管工作在创新中稳步推进。
王祖继指出,8年来公司治理的成效在今年保险业的结构性变化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一方面,速度快,效益好,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已成定局,预计增长17%,增速创3年来的新高;行业资产规模预计突破10万亿元,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今年前10个月,保险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9.2%,经营效益显著改善。另一方面,保险业务结构不断优化,普通寿险同比增长3.3倍,业务占比上升24个百分点,分红险“一险独大”的格局出现新变化;资金运用收益明显改善,预计全年收益率创近5年内新高。他表示,保险业结构优化上的成果,既是在宏观调控经济转型的环境下取得的,同时,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也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王祖继认为,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险集团监管是新的课题。过去监管主要是围绕保险公司框架展开,但集团监管与以公司为主体的单一功能机构监管有着本质区别。随着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演变,保险集团公司已有10家,保险集团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凸现。同时,以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核心的审慎监管,要求集中考虑特定金融机构整体上的风险和清偿能力,集中考虑集团层面的整体风险状况。集团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是一个监管对象的两个监管维度,即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统一,两者的统一性决定了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必须把集团监管作为保险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准确把握保险集团监管的重点和关键环节,重点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重点是做好对保险集团组织架构的监管,对保险集团董事及高管人员诚信品质、专业能力、从业经验等的监管,同时还要注重对董事会履职能力的监管以及薪酬政策的监管。
二是要加强资本监管。对保险集团来说,资本监管应主要通过偿付能力监管来实现,监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资本的真实性,资本充足性以及资产的流动性。
三是要加强风险管理。保险集团应建立独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并具备健全的内控体系、有效的内部审计与合规管理。同时,要建立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政策,明确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风险承担行为,并与集团的业务战略、资本规划等保持一致。此外,金融集团还应在资金管理、业务运营、信息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建立风险防火墙,规范内部交易行为,防范风险传递。必要时应要求保险集团定期就主要风险来源,开展集团范围内的风险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
四是要加强准入退出监管。王祖继表示,保监会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改革,将把保险集团的市场退出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考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组局局长李冰,中保协会长朱进元,保监会有关部门、各地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各地保险行业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各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等200余人出席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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